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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箓读音(符箓)

符箓读音(符箓)

符和符箓是一回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转载自嗣汉天师府

道门各派都有符箓的传承,而不同的符箓又是不同道派的标帜。直到今天,正一派仍以授符箓为特色,全真派以授戒为入道与道阶升迁的依据,但他们也用符。

然而现在多数人对符箓的概念却常常混淆,比如将符与箓混为一谈,认为符就是符箓,其实这是不对的。符箓为统称,而具体到符与箓,二者有清晰的区别。

一、功能有别,不可混而为一

符与箓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从共同的方面说,都是可以指挥天兵神吏的信物,而从功能上说,符在于召劾鬼神,镇压邪气,每临一事则画一符或数符以行法;而箓则是身份的凭证,箓上的神将兵马归受箓者调动。

符的功能,基本在于能召劾鬼神,召之而来,听候调遣。《后汉书·方术传》载,东汉费长房学仙不成,却得师父传授的一张符。有了这张符,费长房对于社公、水神皆可随意支配,为非作歹的妖精对他也不敢稍有违抗。但费长房后来不慎将符丢失,于是群鬼将其杀死。可见鬼怪和小神在费长房面前一度俯首贴耳,并非畏惧他本人,而是畏惧和服从他手上的符,因为符是鬼神世界权力的凭信。

如古代的兵符体现着最高统治者对于军队的绝对指挥权;而在鬼神世界,道符则使法师具有了崇高的不可抗拒的法力。

而箓则属于一种凭证,受箓之后各类神吏才会听从调动,无论修身保命, 救治人物,召神通灵,都要借助法箓。正如三十代天师张继先说:“吾家法箓,上可以动天地,下可以撼山川,功可以起朽骸,修可以脱生死,大可以镇邦家,小可以却灾祸。”

同时,某些箓中也嵌有符,如《隋书·经籍志》称:“箓皆素书,记诸天曹官属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诸符,错在其间,文章诡怪,世所不识。”

在某些法事中,必须是授过一定阶别的箓者才能主持,还有些特别的法术科仪,必须有特殊的法箓为资格。比如规定“法与箓相背,则不灵。如行天心法,合受三五都功箓;行雷法,合受高上神霄箓;行灵宝法,合受紫虚阳光箓及灵宝中盟箓”等等。而在行法过程中,法师需用符镇坛、召将,发符遣发等,如此符与箓相互配合,才能成就。

二、内容结构上的明显区别

符的内容结构,似字非字似图非图;而箓与符有很大不同,尽管箓中有时也嵌有符,但也只是箓结构中的一部分。

箓的基本内容是记诸仙吏神将名及所统神兵的数目,有时会绘出其神将形貌,至于其中的符,大多与召役该箓上的神将有关。

以正一派的《太上正一三将军箓》为例,该箓召役唐宏、葛雍、周武三员大将军,箓中不仅载其名讳、所率神兵数,且述其形貌、衣装武器,并召符,典型地表现了箓的形制。各种道箓总是先列箓名、再列被授者的姓氏籍贯,注明是向哪一宗坛哪一度师请授。比如较早出现的正一盟威箓,每一阶箓都有明确的箓名,然后要求填上被授者的各种信息,同时包括受箓者的盟誓。

而符的构成上并无画符者自己的教阶、姓氏、乡贯,以及经、籍、度三师的名讳等信息。因为根本不需要,也无法嵌入某一符的画面。因为符只要发出,便算是召役了某位神将或者是镇压了某一妖邪。

▲▲▲太上正一三将军箓▲▲▲

三、施用方式不同

符多而杂,用时或焚或服或佩戴镇贴;而箓通常只佩于身或供奉于家。

张继宗天师《崆峒问答》中载:“问:受箓应供奉否?答曰:修道之士应供奉,若世之居家信士不能虔洁,应焚化。然而供奉经也,焚化权也。”故箓为永久性持受,焚化是为避污秽,化后亦不必再受。

因为现在多见到符,少见到箓,所以难免产生一些不准确的概念,但发生混用实不应该,望大家能通过以上几点明白二者的异同。

道教正一派法箓、授箓、受箓与授符箓,有何区别?

转载自嗣汉天师府

一、法箓

在道门内部,箓,常称为法箓。三十代天师张继先在《开坛法语》中便有“吾家法箓”之说。

为什么称为法箓?那是因为当时对于各派的法术,统称为法,或大法,而将之与术数区分开来。称法箓,应当与之相应。

法箓之称,凸显了箓与整个法的关系。这一称呼,也应当来历甚早。

按所谓法,在南北朝时期,常指各学派宗教的根本理则,在宗教中,则指整个修行的根本途径。齐梁时的陶弘景《答朝士问仙佛两教体相书》称“夫百法纷凑,无越三教之境”,综合儒释道而言之,便是以法指全部教义;而他的师祖刘宋时代的陆修静,则更多在宗教解脱途径上使用“法”字。

陆修静称:“夫道者至理之目,德者,顺理而行,经者由通之路也。道犹道路也,德谓善德也,经犹径度也,行犹行步也,法犹法式也。夫人学道要当仪法寻经,行善成德,以至于道也。”

如此,则法为全部学道过程的起始、根基。法给学道以至于得道奠定一个规矩、范式,遵循这一范式,才有可能入于正途,沿之得道。因此,箓与法相连,便顺理成章了。它是道教的超越现实达于仙界的途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正如《正一修真略仪》所说的那样:“箓者,录也。修真之士既神室明正,然摄天地灵祇,制魔伏鬼,随其功业,列品仙阶,出有入无,长生度世,与道玄合。故能济度死厄,救拔生灵,巍巍功德,莫不由修奉三洞真经,金书宝箓为之津要也。”箓称为“法箓”的观念依据盖本于此。所以东汉末至三国时期出现的二十四阶《正一盟威箓》,又有一个改编本,称为《太上正一盟威法箓》。

法,在使用中又有秘术、秘法等义。指以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去支配、改变外物,有时称变化之术,有时称某某大法,如“雷法”、“玉堂大法”之类,相当于今天说的“法术”。本来,此类法术在早期与一般称的术常混用,如“秘术”便是指的某种奇特的法术。只是秘术在社会上有大量流行,占验、命相、堪舆、遁甲之类皆在其中,或概称为“术数”、“数术”,也曾一度称为“艺术”,《晋书》的《艺术传》便合一切术数和医道之类的名人而传之。道门中也素有既精于自身的“仙术”,也精于一般术数的。

历南北朝,唐,以至于宋,道门中强调自己的各种行道方法为大法、正法,以区别于一般流行的术数。道门中出现的种种召神役鬼、呼风唤雨、消灾祈祥的方术,一律以某某大法称之。而在道教法术系统中,符箓常居于中心地位,与整个法术的施行有直接关系。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行法的依据。因此更加强调其为“法箓”,前引张继先开坛法语中的“吾家法箓”,便是强调了其种种神秘的功能。

二、授箓、受箓与授符箓

授箓的提法,极早就出现。几乎是正一盟威箓制定时,即同时产生。授箓,是指其授受的过程。因为其授受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事,也是极其神圣的事,故必有整套的仪式以保证之。所以,授箓,也便意味着举办隆重庄严的仪式。此仪,便称授箓仪。

严格地说,与其有关的仪式有写、授、阅、佩四类。

写,便是绘制法箓;授,指传授予某一个人;阅,即检阅箓上的神将吏兵,以熟悉其名号、形象,召役的方法,并给予祭祀犒劳;佩,即佩戴、奉事,实际上可佩于身,也可供奉于某处,临终时则常火化,系得受符箓后个人的保存方式。

此四仪,相互关联,难以分割。我们说授箓,实也无法不涉及其他之仪,其他三仪也可以将之看成授箓的准备、修奉。中心仍是授箓。授箓举行的仪式,可以是个人单独举行,也可集体举行,但授之的对象则只能是个人。授箓时的章表、状、牒都必须登录其个人的姓名、籍贯、出生年份、由什么星斗主照等个人的信息。

授箓,也常写成受箓。道书述及道箓时,常称受符箓。第一个记载为皇帝授符箓的《魏书·释老志》称:

“太武亲备法驾,而受符箓焉。自是道业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为故事。”

授,与受,实一事的两面,授是从给予的一方说,受是从接受的一方说。道书说到法箓,常称仙界的也必须有此制度:“太上十方至真众圣,皆互禀师资,结盟受授。"天上是否如此,不必认真,而我们所关心的是在凡间所遵行的授受仪式。授是授予者的行为。授予并非寻常能做,必须有资格授予法箓的主体。只有某一宗坛,或某一高品阶的道士,才有此资格。从教团组织对于箓生的资格说,是授箓,从每一箓生对于教团说,是受箓。

至于授符箓,根本义也同于授。因为符与本来有紧密关系,从制度上说,它们常一起授受。符是两者的合称,已经成为一个复合词。如前面所说的那样,二者既有相同一面,但也有相异一面。所谓授符箓,只是两者授受的另一种说法,所以不必深文周纳,只在与授箓概念的同一内涵上使用此词。

符咒类古籍——《道教符咒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