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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公告(重庆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重庆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公告(重庆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民生直通车 | 重庆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报销?帮你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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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娃这件事,有人是一头雾水,比如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产假是多久......

近日,网友郑女士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她准备在黔江剖腹产生三胎,可以休多少天产假?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按多少天发放,如果只按128+15发放,差的50天左右生育补贴怎么处理?

网友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帖文截图

市民:生育津贴是不是按天数发放?

“听说政策调整了,不知道现在的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家住黔江的郑女士,即将迎来三胎,听同事和朋友说,新的政策出来了,但是具体是如何执行的不是很清楚。

据了解,郑女士在生二胎的时候是剖腹产,当时享受的假期是128+15天,享受的津贴也是128+15。而根据新规,现在是在此基础上延长50天,即128+50天的剖腹产。

“这几天让朋友去黔江医保局询问产假津贴事宜,这延长的50天有没有津贴?如果有,我该找谁索要呢?”郑女士表示,这延长的产假算什么呢?算停薪留职吗?

一番询问下来,没有人能够详细的说明,郑女士把她疑惑不解的问题反映到了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期望得到解释。

官方:延长的津贴细则还没有出来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网友反映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联动黔江医保局核查办理。

经黔江医保局核查后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128天。并将我市新增的30天产假纳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范围。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五届〕第154号)再次调整了我市生育假期,对于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实际是在原有天数的新增加的50天)是否纳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范围。目前,国、市尚未调整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政策,我市仍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及128天计发生育津贴待遇。

郑女士公司那边也给出了理由,发放了生育津贴不再发工资,延长的50天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延长50天的津贴细则没有出来,只能按128+15天执行计算。”黔江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女职工生育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谢谢,就是问明白这50天有没有津贴。”郑女士表示,多谢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的联动,医保局已经解释和她解释了,延长50天产假是确定的,相应的补贴细则还没出来。

新闻多一点: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和支付?

01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02 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资料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微

@重庆准妈妈,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网上申领了

好消息!重庆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网上申领了!

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条件的,除了报销生育费用,还能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1月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如今生育生活津贴在线上就可以申请。只要各项资料准确齐全、真实有效,经审核通过后,会定期将生育生活津贴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生育生活津贴线上申请流程很方便。申报人只需关注“重庆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左下角“服务大厅”,进入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然后,点击平台底部“服务”按钮,进入服务页面。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生育生活津贴申请”,会进入“生育生活津贴申请查询”页面。在该页面,可以查询到当前参保人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的未申请、已申请、已办结状态的记录。

未申请选项卡中会展示生育医疗费已经联网结算的可申报记录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跳转到“生育生活津贴申请”页面进行业务申报。

确认生育信息后,参保人需要录入“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注:必须填写参保人本人,且在重庆市内开户的银行卡号),还需要提供产前检查发票及相应检验报告单等照片附件(注:电子档文件)。最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耐心等待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就会定期将生育生活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未联网结算的生育记录,不能在线上申请生育生活津贴,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延伸阅读>>

1.生育生活津贴计算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休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可以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生活津贴吗?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如产假期间单位照常发放了工资,原则上不重复领取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重庆9月起申领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结婚证 全国多地已优化调整

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通知》中提出,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还提出,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重庆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游新闻注意到,近期全国多地正在调整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

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15日消息,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称,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规定: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只要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为由拒绝核发待遇。

据陕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1日消息,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7月24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称,参保女职工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能和其他妈妈一样正常申领生育津贴,这对我们单身妈妈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补贴的增加,也意味着我们女性的生育权、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据新湖南客户端7月17日消息,湖南株洲的未婚妈妈秦云(化名)在依照正常程序申领到生育津贴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她成为湖南首位申领生育津贴的未婚妈妈。在此之前,株洲市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今年7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另据湖南娄底市政府网站6月2日消息,娄底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修改《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称,对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中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予以删除。

此前,江苏徐州市医保局5月10日发布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已于今年1月4日印发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执行时间追溯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函》(法工办函〔2022〕251号)的发文时间,即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更早实施相关政策的还有山东。据齐鲁壹点2022年12月9日消息,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文件要求,威海市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去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 重庆市医保局官网 澎湃新闻 齐鲁壹点客户端

重庆9月起申领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结婚证 全国多地已优化调整

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通知》中提出,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还提出,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重庆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游新闻注意到,近期全国多地正在调整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

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15日消息,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称,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规定: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只要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为由拒绝核发待遇。

据陕西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8月1日消息,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7月24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称,参保女职工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能和其他妈妈一样正常申领生育津贴,这对我们单身妈妈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补贴的增加,也意味着我们女性的生育权、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据新湖南客户端7月17日消息,湖南株洲的未婚妈妈秦云(化名)在依照正常程序申领到生育津贴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她成为湖南首位申领生育津贴的未婚妈妈。在此之前,株洲市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今年7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另据湖南娄底市政府网站6月2日消息,娄底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修改《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称,对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中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予以删除。

此前,江苏徐州市医保局5月10日发布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已于今年1月4日印发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执行时间追溯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函》(法工办函〔2022〕251号)的发文时间,即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更早实施相关政策的还有山东。据齐鲁壹点2022年12月9日消息,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文件要求,威海市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去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 重庆市医保局官网 澎湃新闻 齐鲁壹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