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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年(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年(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2021-2022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是准妈妈比较关注的话题,不少人对生育保险比较了解的比较少。那么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是多少呢?

  2016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下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2016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报销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你知道在厦门要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呢?

我来告诉你!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厦门市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领取结婚证。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材料

窗口报销材料:

一、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章,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3、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二、本人银行卡

尽量使用一类卡(指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

三、《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

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网上办理】

方式一:“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

1.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绑定个人信息。

2.进入小程序首页;

3.点击“服务”模块,找到“我要办”——“生育津贴”,按提示操作即可;

方式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1.电脑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网厅”;

2.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如有i厦门账户直接用i厦门账户登录;

3.登录后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核发,按提示操作;

【窗口办理】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

2、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办件通知单》;

4、发放待遇。

报销时间:

1、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

2、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需先成功办理转移手续,才可申领。

报销截止:

1、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手术日起6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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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三项医保便民举措 涉及新生儿医保、生育津贴、住院就医

中新网厦门9月16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医保局15日推出三项医保便民举措: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2.0版、在福建省率先推出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和住院医保移动支付,让参保民众能够享受到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2020年,厦门医保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在全国首创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服务,解决了新生儿出生医疗费报销步骤多、流程长、手续杂的民生痛点。截至目前,该服务覆盖该市100%开设产科的医院,累计为近3.34万名新生儿家庭提供暖心服务。

今年,厦门市医保局又联合税务、审批等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持续优化系统,共有四大亮点:一是由“多键”到“一键”集成办理,全新上线“一键办理”功能,将原来的预参保登记、创建家庭共济、线上缴费、申请儿童医保码等多个关联事项一并提醒统一勾选办理,办理时间最快1分钟以内;

二是由“多跑路”到“零跑路”实名登记,预参保新生儿完成落户后,可直接线上通过“厦门税务”“闽政通”App等办理正式参保及实名关联;

三是由“单人”到“多人”代展码,由原来仅支持母亲代展儿童医保码为新生儿就医结算,扩大至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可;

四是由“单渠道”到“多渠道”缴费,在使用“现金”缴交参保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家庭共济金”缴费方式。

此外,厦门医保局在弘爱妇产医院试点上线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厦门医保部门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简化生育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环节为“系统推送、确认、拨付”,让个人全程“零材料”“零跑动”,实现生育津贴从“人找待遇”转变为“待遇找人”。

继在厦门全市2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医保移动支付后,今年厦门又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弘爱医院、第三医院率先上线住院医保移动支付。今后,参保人只需凭“医保码”即可在手机上自助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可直接在手机上结算医保和自费医疗费用。(完)

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在厦门要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多少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人员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及在北京工作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比例: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必须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其实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政策,生育保险是怎样计算的呢?地区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也不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厦门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吧。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从生到养全覆盖,厦门优化生育福利来了!

翔安教育集团天成托育园的孩子在户外开心地玩耍。(翔安教育集团天成托育园 供图)

  提出目标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

  到2035年

  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等。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

  《方案》要求,要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建设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制定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到2025年每年至少新改扩建2000个普惠性托位,每个托位按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

  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幼儿园或有用地增量的扩建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框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 3岁-6 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拓展 0-3岁托育服务。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方案》规定,完善保障性租赁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拥有二孩及以上的我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奶爸”在多性别使用母婴室里照顾孩子。(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摄)

  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多形式支持生育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到2035年,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等。

  因此,《方案》明确提出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3岁以下婴幼儿或纳入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一老一小”是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方面。《方案》要求,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育龄群众等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咨询等健康促进项目。按需新改建母婴设施,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场所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建设。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完善生育保险

  保障生育假期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同时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继续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多政策保障养育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

  根据《方案》,市住房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多子女家庭:

  关于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购及保障性租赁房的配租标准如下——

  1.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购标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高于80平方米。申请人育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2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申购面积标准不高于95平方米。具体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可分配房源为准。

  2.保障性租赁房的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具体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可分配房源为准。

  同时,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申请人育有3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除此之外,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房源互换也有相应标准,即在承租期间符合房型调整批次轮候分配方案的承租家庭,可以根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型调整办法和批次方案要求提出申请;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的,可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平台将承租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到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多购1套自住商品住房。2022年10月25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近年来,我市继续加大普惠项目建设力度,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扩大普惠覆盖面,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市新增32家普惠性托育园,新增2500多个普惠性托位。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3岁以下婴幼儿有机会获得普惠性托育服务,更多家庭育儿负担得以减轻。截至目前,我市共拥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55家,可提供普惠托位4352个。

  有关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符合国家、省、市幼儿园办学标准和满足辖区内3岁~6岁儿童入园需求前提下,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岁~3岁幼儿。同时,指导鼓励各区教育局在建设幼儿园时,在不影响幼儿园生均用地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的情况下,增配托育学位。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分类指导,到2025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按10%比例逐年递增。

  制定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到2025年每年至少新改扩建2000个普惠性托位,每个托位按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推动用人单位多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主管部门积极作为,盘活存量闲置房屋,用于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各区每年至少拓展一家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或者出台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

【问答】

  问:如何进一步提升幼儿健康保障水平?

  答: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推动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按照《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0~17岁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和0~6岁残疾儿童(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进行康复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2年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即“惠厦保”)“免申即享”对象。2023年,将对2022年7月1日以来新出生的户籍婴儿给予保费优惠。

  问:“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如何操作?

  答:目前,我市新生儿母亲可直接注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出生一件事”事项,填报《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申请登记表》提出申请。线上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后台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推送到公安户籍系统。公安派出所对推送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为符合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办理落户登记,并通知申请人持落户方户口簿到公安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或邮寄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费自付)。

  同时,我市医保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全省推广应用的通知》,根据《厦门市“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做好“出生一件事”工作,产妇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在医院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

  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是如何体现的呢?

  答:据公安部门介绍,我市在户籍办理时已不再要求群众出具与个人生育情况有关的材料。

  针对此问题,市教育局已将入学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具体情况以当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文件为准。

  卫生健康部门已不再针对入职或评先评优事项出具与个人生育情况有关的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医保局修订出台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只需满足缴费条件,与个人生育是否符合政策全面脱钩。

(厦门日报记者 陈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