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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梦见前男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梦见前男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做梦梦见前男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梦见前男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做梦梦到“前女友”有什么征兆?

如果你在梦中对前女友念念不忘,这可能只是你过去一段感情生活的回忆。但是,如果你在梦中感到痛苦、不安或不满意,那么这可能暗示着你对当前关系的担忧或不满。不过,梦境的解释也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这只是根据普遍情况进行的解释。

根据周公解梦的理论,梦见前女友可能是一种心理反应,暗示着你对过去关系的怀念,或者暗示着你对当前关系的担忧或不满。

梦到前女友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梦境,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不过,梦境的具体解释是非常主观的,因此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同一个梦境有不同的理解。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梦到前女友可能会有哪些征兆。

梦境一:对过去感情的怀念

如果你梦到前女友,可能是因为你对她过去的感情仍然有所怀念。这种梦境可能是你内心渴望重新开始过去的一种表现。你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无法面对一些过去的事情,或者你想要更加努力地回忆过去美好的时光。

梦境二:内心的孤独感

此外,梦到前女友还可能是你内心孤独感的表现。你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安慰,或者你希望在梦中得到一些安慰和鼓励。

梦境三:内心的不安和焦虑

梦见前女友也可能意味着你内心对于过去感情的担忧和不自信。你可能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勇气面对现在的感情,或者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感到担忧。

梦见前女友?这可能是5个征兆提示你该怎么做!

Hi大家好,我是大家的好朋友桃桃。最近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梦见了前女友,想跟她复合,但是不确定该怎么办。

一、在梦中见面的前女友可能真实存在。

你与前女友的关系是否尘封已久,心底是否不曾放下,这些都是影响你在梦境中梦见前女友的原因。不管是什么原因,梦见前女友可以代表你内心潜意识的某些想法。

二、梦境中的场景可以暗示你的人际关系问题。

在梦中,你和前女友的交流方式,交流内容以及内心感受都可以成为你探究人际关系问题的线索。

三、不要轻易做出决定,需要理智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还没有放下前女友,需要重新审视你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应该仅凭一场梦境就做出什么重大决定,需要理智思考。

四、梦见前女友也可能仅是一种回忆。

回忆是一种美好的东西,也许你只是想记起曾经的美好,与前女友的关系已经成为一种美好回忆而已。

五、不要放弃自己的幸福。

不管是跟前女友复合还是寻找新的爱情,都要勇敢地迎接幸福。

最后,我想说,人际关系问题没有固定的解决方法,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人际关系的疑惑,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

刑法往事:男子梦到与妇女发生关系并向同事吹嘘,竟因此获十年!

写在前面:

刑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比起其他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刑法更注重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这要求刑法里的每一项罪名都必须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未经刑法明文规定,对行为人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也是刑法重要性的体现。

比起前几天所讲的现实案例,今天的案例虽然奇葩,但它发生在国家还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刑法》之前。通过该案的描述,我们可以对《刑法》的立法和完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案情概况:

该案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当时的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可供司法实务适用。法官们能用的只有一部1950年的《刑法草案》,而其中的犯罪构成及罪名部分,还处在初级阶段。后来法官们为了《刑法》的立法,进行案件复查时发现了当时的一个真实案例:

有位年轻工人甲,体健貌端无婚房,正值年轻气盛,工作也十分努力,只不过直到25岁还没谈过恋爱而已。而同工厂的女工乙容貌端丽,一直是甲的梦中情人。

一天,甲晚上做梦梦到和女工乙发生了关系,他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

后来不久,这个消息就传到女工乙的耳朵里,乙是个烈性子,顿觉得自己20多年的尊严被毁,羞愤难当,得知此事的第二天她就上吊自杀了。

案件处理进程

倘若是乙未自杀,只是羞愤不已,或许对于甲也不会进行刑事处罚,按照当时的规定,只是会对其进行革职处分而已。但是这件案子已经出了人命,在当时来看就没这么简单了。

乙的遗体被发现后,经过厂保卫科的初步调查,年轻工人甲很快被抓了起来,保卫科将案件材料和甲一并送到了法院。

该案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对于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犯了难。当时的《刑法草案》规定了流氓罪,该罪指的是公然藐视法纪和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注:该罪为1979年《刑法》明文规定。后来在1997年《刑法》立法时将其删除,并将其实际分解为了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可是甲要想构成该罪,就必须要求其有实际危害乙的行为,但甲只是做了梦而已,对于乙并没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因此法官考虑再三,没有对甲定性为该罪名。

但是当时法官们想的是,乙不是平白无故自杀的,而是因为甲肆意宣扬自己和他有关系的这一原因,所以无论如何甲必须对乙的死亡承担责任。当时的《刑法草案》并不完善,导致法官们在实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主观随意性太大,经常出现裁判者创造罪名的情形。

于是法官们苦思冥想,最终根据甲在梦里的所作所为,给甲定下了“梦奸罪”这个罪名。法官们认为甲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乙的人身尊严,这和乙的自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甲的所作所为,乙就不会自杀。最终,甲因触犯“梦中强奸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我的看法

其实我一开始听到这个案例是在本科的时候第一次听刑法课时,老师讲到罪刑法定原则中提到的案例。后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讲刑法的老师又再一次提到了这个案例,当时权作笑谈,今日来看意义重大。

很明显,该案对于甲所定的罪名在今天来看是十分荒唐的。这违背了目前《刑法》关于危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的基本定义。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甲做梦根本不会危害到乙的安全,而且甲将他的梦境肆意宣扬的行为也不会对乙的实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当然,如果甲做梦也罢,但是大肆宣扬生怕天下人不知的话,对乙造成了精神损害,情节严重的,甲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另外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大肆宣扬与乙所为之事时,如果对乙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乃至精神损害,那么乙可以请求甲进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结语

由此看来,一部完整的《刑法》,明确的犯罪构成规定对于保障人权是多么地重要。在没有一部成文的《刑法》出台时,裁判者基于内心,往往会对行为人在主观层面进行任意归罪而没有基本逻辑可言。这与法治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1997年现行《刑法》的出台以及之后的十部刑法修正案,正确阐释了法治进程中刑事法律的基本定位,为定罪量刑确立了基本的标准。在当下法治社会承前启后的进程中,《刑法》也将不断完善,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为保障个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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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梦见前男友和另一个女生在一起,会给你暗示吗?

有时候梦境是否会给你暗示呢?

评论区有一位网友回答:绝对会的。我曾经常梦见前男友和另一个女生在一起,场景非常真实,有时甚至会在梦中流下眼泪。后来我忍不住给他打电话,问他是否真的和那个女生在一起。他却嘲笑我想象力丰富,好像我在演戏一样。

我感到很内疚,开始胡思乱想。但几天后,他告诉我他的微信被盗了,还提到了一些真实的事情,比如正在装修房子。我相信了他的解释,没有多加怀疑。第二天早上,我发现他的朋友圈,于是发了一条微信:“微信号找回来了吗?”不久后,我收到了回复:“你是他女朋友吗?”起初,我以为他在开玩笑。于是我回复道:“是啊,哈哈,你是谁?”然后对方回复道:“我也是他的女朋友,他现在就躺在我旁边。”

虽然我当时认为这只是他的恶作剧,但对方继续说:“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给你拍照片,然后她真的发来了一张照片。”这时我才相信事情是真实的。虽然我感到震惊,但我表现得很冷静,好像已经知道了整个情况。

我开始和那个女生聊天,仿佛我知道剧情一样,后来我加了她的微信,但她删除了我们在渣男手机上的聊天记录。随后我们俩核对了时间,发现渣男同时和我们两个人交往。每次我给他打电话时,他们正在通话,然后他会说他正在给他妈妈打电话。即使被那个女生发现,他也会声称正在给他妈妈打电话,真是够了,他妈妈也是个不得了的人。

后来他开始表现得像是自寻短见,对我说离不开我,对那个女生则说离不开她。他一直没有意识到我和那个女生已经加了对方的微信,最终我感到非常无聊,我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这个渣男身上。

于是我直接删除了他的联系方式,并告诉那个女生我不想再聊了,因为这一切都没意义,然后我也将她删除了。不过那个女生最后对我说:她一定会让渣男付出代价。我觉得梦真是神奇的东西。事实上,从我开始反复做那个梦的时候,我已经在潜意识里逐渐疏远了前男友,我已经体验过撕心裂肺的疼痛,所以当真实情况发生时,我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过。

最后,我衷心祝愿那个女生能找到幸福!至于渣男,呵呵,他可以继续在各种妈妈之间充当“儿子”的角色,我希望他一辈子都找不到妻子。

杨妞花26年艰难回家路:父母伤心过度早逝,誓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9月19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第二天,贵州省织金县官寨乡,杨妞花跪在母亲的坟前,泣不成声。她努力将判决结果读给妈妈听,“终于有个交代了。”

1995年,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人贩子余华英拐卖到河北邯郸。26年后,她通过网络成功找到亲人。不幸的是,最爱的父母早已在她失踪的几年内先后撒手人寰,只剩下两座长满杂草的坟茔。

她发誓一定要将人贩子绳之以法,如今愿望初步达成。回顾被偷走的26年,杨妞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不会去抱怨生活的不公,“我只会恨余华英,她不应该剥夺我父母的生命,剥夺我姐妹俩的人生。”

她想告诉爸爸妈妈,她回家了,也结婚了,“我跟老公靠着我们自己的努力,也像曾经的你们一样,把好生活给了孩子。当年没有机会能完成的事情,我们现在也在完成。”

1、魂牵梦萦的故乡

1990年农历四月初五,杨妞花在贵州毕节织金县官寨乡出生。这是一处苗族村落,放眼望去,是绵延不绝的大山。

一审宣判结束后第二天,杨妞花跪在母亲坟头痛哭。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在杨妞花的记忆中,家乡是一个陷在群山之中的苗寨,道路弯弯曲曲,“站到家里的猪圈上可以看到一个集市,还可以看到大山,山上有个山洞,山洞周围长满了植物……”

在这里,杨妞花度过了快乐的5年。零碎的记忆中,父亲总是笑盈盈的。有一次她穿着妈妈刚买的白色连衣裙,跟着邻居家的小伙伴在土坡上玩滑板,“吧唧”一屁股坐在一坨便便上。父亲没有责备她,反而笑嘻嘻地将她拎小鸡一样拎回家。

还有一次深夜,父亲回来得很晚,用荷叶包着两只鸡腿,放在快要睡着的她和姐姐的嘴上,“迷迷糊糊中就闻到了鸡腿的香味。”父亲少见的一次严厉,是她不小心摔落进水塘,父亲心急地将她抱回家,一路上不停呼唤她,她醒来看到父亲的眼神,“既严厉又担心”。

妞花最喜欢玩妈妈的头发。那时的她还未断奶,“妈妈穿着白色的衣服坐在家门口,拿着簸箕筛豆子。那时候没人跟我玩,都上学去了,我一个人在妈妈旁边转来转去,其实就是想吃奶。”妈妈就是扭头对她笑着,告诉她不要吃,但她还是围着母亲转。

某次参加完邻居的婚宴,她伏在父亲的背上摇摇晃晃地回家,“我就记得我爸爸背着我,我一会儿睁睁眼,一会儿又睁睁眼,好像过了一座桥,最后回到了家。他在笑着跟我妈妈讲我在婚礼上干的事情。我当时困得都睁不开眼了,还在那儿听着他们在讲我,然后我就睡着了。”

后来,父亲带着一家人去贵阳务工,在一个叫麦秆冲的地方,附近有菜市场和大马路。父亲在一家纸箱厂工作,母亲则做一些力气活、帮人扛东西。杨妞花记得姐姐还带她去买过菜,街上有踩着高跷、戴着银饰的人在表演。

进城务工的父母凭借劳动挣了些钱。印象中,母亲还给她买了一件绿色高领的毛衣,想让她试穿,结果领口太小头钻不进去。刚想睡下的妞花特别烦躁,一直反抗,结果妈妈一直在笑,“说是我的头太大了。”父亲则给姐妹俩买了一双溜冰鞋。

然而,这段无忧无虑的幸福时光,随着隔壁一家三口的搬进而逐渐消逝。男的叫龚显良,女的叫余华英,两人都是人贩子。通过借碗和送水果,余华英和妞花父母逐渐熟络,还经常带着妞花姐妹出去逛街买吃食。

1995年冬天的一个早晨,余华英等人趁着妞花父母出门的时候,以带去买毛衣签子的理由将妞花拐走,而姐姐桑英因为胆小没有跟去。临走时,妞花还不忘跟姐姐说,“你在家等着,我回来给你带。”

殊不知,这一等,便是26年。

2、谨小慎微的被拐生活

杨妞花被余华英带上了汽车,换了一套破烂的衣裳后又上了火车。直到火车开动的那一刻,她才开始感到害怕,叫嚷着要回去,却被余华英一脸凶了回来,“再不听话就把你从窗户扔下去。”

火车开出大山、越过江河、穿过平原,最终在1800公里外的河北邯郸停下。晨曦微露时分,杨妞花做了一个梦,梦中母亲在山坡上呼唤她的名字,“妈妈带着一堆人在山上喊妞花,妞花,后面再喊妞妞,妞妞。”这也让她记住了自己的名字。

杨妞花回到贵阳市麦秆冲,也就是她小时候被拐的地方。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在“中间人”家住了10多天后,杨妞花以2500元的价格被卖给一户人家,并取名叫李素燕。养父是聋哑人,奶奶70多岁。

彼时的杨妞花,尚不知道自己被卖,还在心心念念地想要她的毛衣签子,期望“大伯母”赶紧将她带回家。在完全陌生的村庄,杨妞花听不懂大人们说的是啥。邻居想要拉着看看她,她都会往桌子底下钻。

这个家只有三间土坯房,有时还漏雨,养父一家生活非常艰苦。“还记得家里买了一口铁锅,第一次炒菜,还没有完全洗干净那种感觉,有一股生锈的味道。”杨妞花回忆,此后她每次吃饭闻到铁锈,都能回忆起那个晚上。

头几年,妞花形容自己跟个小疯子一样,天天在村里面跑来跑去。过了半年以后,她结识了一堆新朋友,“都是没妈的孩子,有妈的孩子不跟我一起玩。”到晚上了就回家,“有时候奶奶走到哪儿(就把她)领到哪儿。”

等长大明白事理,杨妞花开始听懂村里的一些流言蜚语——说她是买来当童养媳,也就是长大后要嫁给她的养父。这让她感到害怕,此后夜里一听到狗叫或者什么动静都会惊醒。但成年后的杨妞花发现,其实养父并没有这个心思。

杨妞花上完小学六年级后就辍学了。几年后,杨妞花开始外出打工。第一份工作去了一家做雪糕的小工厂;第二份工作是在超市里面搬货。因为个子小,扛100斤的白糖扛不动,她特别害怕老板不要她,天天开着三轮车一样拉货。老板说她像兔子一样灵活。无论到哪里工作,她一直跑在最前头,“主要还是要面子,害怕别人看不起。”

但回到村庄,杨妞花还是不想回家,经常在大娘(婶娘)屋里睡。这是一个好心肠的人,会帮妞花说话,还坚持让妞花读书。出门打工的中介费,也是她出的。

3、支持寻亲的婆家人

2009年,杨妞花通过相亲,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刚开始,她会担心自己的出身会被嫌弃,做活也是小心翼翼,特别谨慎,“能多干活就多干活,能少说话就少说话,也不敢正眼看人。”

小时候的杨妞花(被抱者)一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所幸,婆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杨妞花感到安心。“有时邻居来叫我下地帮忙做活,我老公就会在家等着这个人来喊我。意思是我家的媳妇我都不舍得让她去下地,看谁敢给我动一下。”杨妞花回忆,包括公公婆婆还有婶子叔叔都站在她一边,这让她感受到家的温暖。

2012年,杨妞花生下第一个儿子,怀孕期间她感受到作为父母的不易。她告诉记者,其实有意识到自己是被拐卖的。

那时的杨妞花偶尔会胡思乱想,父母是不是后来又生了孩子,把自己忘了?甚至会想,自己会不会是被父母卖掉的?“但是我一想起爸爸妈妈对我非常好,就非常坚定地相信,他们没把我卖掉。他们一定会找我。”

杨妞花在做直播。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她忐忑地将身世、寻亲想法告诉丈夫后,未曾想得到全家人的一致支持。于是,她买了一台电脑通过网络寻亲,找志愿者组织帮忙、发布寻亲信息;2013年,她又采血入DNA库,但是一直毫无进展。

2021年4月17日,已是3个孩子母亲的杨妞花,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寻亲信息,还发了一张根据记忆画的家乡地图。视频里,她一遍一遍地呼唤着儿时记忆中的亲人:“桑英,桑英;阿不代,阿不代(外婆)……”

杨妞花的寻亲信息得到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转发。2021年5月3日,贵州省织金县一个杨姓苗族女孩看到了寻亲视频。她从小听自家长辈说,有个堂姐在1995年走失了。杨妞花的寻亲信息,各方面都和她堂姐很契合。

女孩很快和杨妞花取得联系。随后,已经远嫁江苏南通的姐姐杨常英(桑英是杨妞花记忆中姐姐的名字)也和杨妞花进行了视频连线。两人一起对儿时的记忆以及家庭情况,一一进行了印证。当被拐经历以及家人的姓名,都得到彼此的认可后,两人确定:这就是她们彼此寻找了多年的亲人。

姐姐告诉杨妞花,当年她丢失后,父母一直在找她,先是在贵阳找了一个月。回家过年后,又继续寻找,一直都没有放弃。后来爸爸因悲伤过度,整日借酒浇愁,没几年就撒手人寰了。在父亲离开的第二年,母亲也精神恍惚离世。听到这样的消息,杨妞花不禁嚎啕大哭。

在“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帮助下,姐妹俩分别采集了血样。仅五天时间,双方的DNA就比对成功。2021年5月15日,姐妹俩分别从江苏南通和河北邯郸出发,回到位于贵州织金县官寨乡大寨村的老家团聚。

4、人贩子一审被判死刑

被拐26年后终于找到了家,但父母已去世20多年,杨妞花做梦也想不到是这样一个结局。她抱着姐姐泣不成声,看到父母的坟墓更是悲从中来。

被告席上的余华英。图片来源/网络

“父亲的坟就一块很小的土堆,上面就几块石头。”杨妞花跪倒在坟前放声大哭,“有一种冲动很想钻进去,想了这么多年的爸爸就在下面。”她发誓,一定要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2021年5月回贵州认亲时,杨妞花就向贵阳警方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22年1月,她又将相关材料寄给了警方。2022年6月5日,杨妞花正式到贵阳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追捕人贩子余华英。

杨妞花报案的第二天,贵阳警方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不到一个月,贵阳警方就发现重要线索:一个名叫张芸的女子,曾在2004年从云南拐卖两个儿童到河北邯郸时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减刑后于2009年刑满释放。张芸拐卖儿童的手法,与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的手法一样,且目的地均是邯郸。警方调查后确认,张芸就是余华英。

“民警给了我十几张照片辨认,我一下就把余华英认出来了。她是我最恨的人,她的样子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杨妞花说。

2022年6月30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6月,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余华英提起公诉。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妞花被拐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妞花和舅舅。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宣判结束后,杨妞花在法院门口把判决结果念给了其他寻亲父母,“我第一时间就想出来跟大家分享,我想让所有寻亲的家长都能看到希望。”第二天,她又赶回老家,将判决书烧给了九泉之下的父母。

“当我拿着判决书的时候,我特别想对妈妈说:妈,我终于有脸跟你说话了。我回去过很多次,都没有在坟前说些什么。”9月19日,杨妞花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很想安安静静地坐在父母坟头,在那儿待一天,好好给他们说一下,这么多年来我是怎么坚持找他们的。虽然遇上种种困难,但是我都没有放弃。”

“我想告诉他们,当年虽然我跟着余华英走了,现在不止我回来了,我还把她(余华英)弄回来了。而且把她送进去,我要让法律制裁她。我要让全世界的人见证,坏人就不能干坏事,(干了)总有一天他们会得到惩罚,尤其是偷孩子。”杨妞花说。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来源: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