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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春节上班时间2023(社保局春节上班时间)

社保局春节上班时间2023(社保局春节上班时间)

最新公告!时间调整!

01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春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3年春节放假具体安排为:

1月21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暂停办理业务,请您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祝您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02

吉林省图书馆

开馆公告

各位读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春节放假7天。现将春节期间开馆时间安排如下:

1月21日(除夕):8:30—12:00

1月22—27日(初一至初六):9:00—15:00

书店、读者餐厅、咖啡厅1月21日(腊月三十)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期间不开放,读者超市正常营业。

祝各位读者新春快乐!

吉林省图书馆

2022年1月17日

03

长春博物馆

春节期间开闭馆公告

广大观众朋友们:

春节假期将至,为满足广大观众假日文化需求,长春博物馆及南大营旧址陈列馆2023年春节期间开放时间安排如下:

1月21日至1月23日(除夕至初二)闭馆。

1月24日至1月27日(初三至初六)开馆时间:10:00—15:00(14:30停止入馆)。

1月28日(初七)起恢复正常,开馆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6:30(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

望广大观众周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长春博物馆

2023年1月17日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博物馆

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想要了解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等政策,

请加v:caishuifaxiaomishu,小编老师会尽快回复您,解答您的疑惑。

2023年6月9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北京“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可合并申报。

01

2023年6月10日起

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6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北京市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于6月10日起合并申报,可直接网上提交。

小编给大家抓一下通知中的几个重点:

1、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

2、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

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自2023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确定缴费金额并缴费。

小编提醒:

各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果未按时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2023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3、申报途径

线上

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线下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02

上海人社局

2023年工资申报于6月21日截止

2023年5月5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2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

2023年6月9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再次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重要通知》,明确上海市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6月21日截止。

其中,上海人社也就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热点问题做了解答,小编截取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

1、企业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哪些申报方式?

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申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2022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3、单位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月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误怎么办?

单位如果发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错误的,可在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原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修改。

5、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有误怎么办?

如果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错误的,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业务事项“参保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调整”进行申报调整。

03

即日起,2023年社保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2023年4月28日,合肥市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

填制后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申报后进行业务提交,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将直接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51社保网、人社局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想要了解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等政策,

请加v:caishuifaxiaomishu,小编老师会尽快回复您,解答您的疑惑。

2023年6月9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北京“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可合并申报。

01

2023年6月10日起

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6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北京市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于6月10日起合并申报,可直接网上提交。

小编给大家抓一下通知中的几个重点:

1、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

2、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

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自2023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确定缴费金额并缴费。

小编提醒:

各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果未按时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2023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3、申报途径

线上

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线下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02

上海人社局

2023年工资申报于6月21日截止

2023年5月5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2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

2023年6月9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再次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重要通知》,明确上海市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6月21日截止。

其中,上海人社也就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热点问题做了解答,小编截取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

1、企业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哪些申报方式?

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申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2022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3、单位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月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误怎么办?

单位如果发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错误的,可在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原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修改。

5、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有误怎么办?

如果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错误的,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业务事项“参保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调整”进行申报调整。

03

即日起,2023年社保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2023年4月28日,合肥市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

填制后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申报后进行业务提交,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将直接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51社保网、人社局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元宵节过后迎来用工高峰,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资料图:春节过后,广西多地迎来求职和招工旺季。中新社记者 朱柳融 摄

元宵节过后迎来用工高峰,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这些“坑”请绕行——

有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规避劳动关系

3年前,小张入职深圳某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为了避免员工流失,公司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几年来,小张数次想离开,但想到违约金,就不敢提辞职的事。

这是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一个案例。

“小张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深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元宵节过后,用人单位迎来招聘高峰。为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在求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需牢记?对此,《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和法院,形成一份求职“锦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诚信劳动关系。

算算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6月2日,李先生与深圳一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从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同年12月2日,证券公司以李先生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为由,要求延长李先生的试用期。李先生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保持。2017年3月23日,李先生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后,该证券公司同意其转正并批准转正薪酬及福利自2017年4月开始执行。

至此,李先生实际履行了10个月试用期,转正后基本工资为4500元/月。

2017年8月11日,证券公司因撤点需要,决定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时遭到拒绝,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中,该证券公司因李先生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延长试用期,导致李先生实际履行了10个月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强制性规定。仲裁委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律规定的4个月试用期,要求证券公司以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李先生支付赔偿金1.8万元(4500元/月×4个月)。

深圳市人社局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试用期相关条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名工作人员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合同期限来判断试用期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判断试用期的工资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问问诚信

假简历怎可作“敲门砖”

劳动者填写入职资料不真实,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要求拿赔偿金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7年3月2日,古某入职深圳某珠宝公司。同年3月3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试用期2个月。

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古某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文件上所载的内容均属真实、准确、完整。

2017年4月27日,该珠宝公司向古某出具《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古某有迟到、请假、考勤舞弊、私自外出未打卡下班行为;入职资料不真实,未按要求提交最近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

4月28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古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根据古某填写的入职资料及社保清单,其填写的入职资料与社保清单载明用人单位情况明显不一致。

在古某填写的入职审批表中,工作经历为,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在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任职。不过,参保证明显示,古某2015年5月至11月,2016年6月、9月、10月都没有参保记录。

同时,古某在关于迟到的陈述与其在仲裁时陈述不一致。根据庭审时陈述及考勤表记载情况,古某在该珠宝公司工作试用期内,多次有迟到情况发生。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古某的诉求。

“作为公司员工,就职时如实填写履历、在工作时按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是基本义务,应当予以遵守。且双方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如果提供虚假简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珠宝公司以上述两点理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罗焕湘说,“职场中,用人单位要诚信,劳动者也要诚信。”

看看合同

重要事项都得书面来明确

《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签订劳动合同是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关键,也是一些用人单位容易“挖坑”的主要环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告诉记者,目前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入职时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要求劳动者倒签日期或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或仅约定基本工资数额,对于承诺的其他工资项目或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未有体现;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也不发放工作证等,使得劳动者无法掌握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

邢蓓华还特别提到,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从而规避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邢蓓华解释,“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也不利于劳动者查明工资标准。个人账户发放的资金是否属于工资?这很难说明白。”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应聘时用人单位承诺的内容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竞业限制义务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内容等。”邢蓓华提醒说。(记者 刘友婷 通讯员 葛丽萍 肖波 罗云)